香港中文大学深圳40本科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结合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条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原则上须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一、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就读境外本科的中国内地学生; 二、已获得高中毕业证; 三、英语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雅思(学术类):6.5; 2.TOEFL(iBT):80; 3.GCEAL/AS:C; 4.IB:5; 5.SATEvidence-BasedReadingandWriting:; 6.ACTEnglishLanguageArts(ELA):23; 7.音乐学院的语言要求等另行参见附件《音乐学院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二条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8月31日前登录学校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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