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公司(修订)条例》,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从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执法人员查看。

哪些属于重要控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以发行股份、或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享有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权利

2.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表决权的

3.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公司董事局的过半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或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自然人或公司都属于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需要登记什么内容?

1.以中文或英文登记办理登记册

2.登记内容: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编码和签发国际

公司:名称、性质、注册号码、成立地区及地址

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对公司的控制形式

每名重要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3.至少指定一名代表担任联络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协助

,该联络员必须为以下人士担任:居住在香港的公司股东或董事或雇员;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公司服务的持牌人。

不履行登记咋办?

公司及每名责任人各处罚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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