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鄭治祖)民主黨、「議會陣線」及「人民力量」多名立法會議員,聯同「香港眾志」到台灣,聯同「台獨」政黨政治行先,抹黑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的《逃犯條例》修訂。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和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亦將於下周「接力」,到台灣唱衰修訂。香港政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楊岳橋身為大律師,理應清楚有關移交程序對被移交者的人身保障,但楊岳橋為了反對派的政治利益,為虎作倀,是在阻礙公義彰顯。

  

反對派就《逃犯條例》修訂不斷危言聳聽,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朱凱廸,和「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日前更到台灣,與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唱雙簧,將為了公義所作的法例修訂,歪曲為「劍指台灣」,更上綱至「矮化『台灣主權』」。據慢必透露,楊岳橋和譚文豪下周亦會到台灣接力。

梁志祥:圖唱好「台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指出,在港鼓吹「自決」的慢必、朱凱廸及羅冠聰等人,企圖利用今次修訂《逃犯條例》的機會,和「台獨」分子唱雙簧,更提到所謂「矮化『台灣主權』」,是試圖裡應外合,「將『台獨』合理化」,已經嚴重損害香港甚至國家的利益。

他批評,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在香港已肆意抹黑有關的條例修訂,現在更接力「自決派」聯同「台獨」分子興風作浪,必須譴責。

葛珮帆:播白色恐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反對派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不斷危言聳聽,更勾結「台獨」政黨「時代力量」,千方百計阻撓特區政府修例堵塞漏洞,令公義無法彰顯,令人憤怒。

她指出,楊岳橋曾多次無理抹黑有關的條例修訂,他接力到台灣唱衰修例,反映整個香港反對派陣營已被一己的政治利益衝昏頭腦,不顧公義,試圖製造白色恐怖,阻撓正義的伸張。

何啟明:疑「此地無銀」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要堵塞目前法例的漏洞,令違反了嚴重罪行的香港疑犯,不會因為逃到與香港特區未簽訂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及地區就逍遙法外;令來自與香港特區未簽訂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及地區的逃犯,不會因為身在香港而逍遙法外,令香港淪為「逃犯天堂」。

他認為,香港反對派是次傾盡全力,阻撓特區政府修例,實有「此地無銀」之嫌:「如果佢哋(反對派)行得正、企得正,修例又可懼之有?莫非要為自己或者同黨曾經做過或將會做嘅某啲事搵定安全墊?」

何啟明點名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理應清楚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法例上亦對人權有足夠的保障,但他為求自身的政治利益,竟與「自決派」聯手阻撓修例,令人失望。

陳曼琪:捨本逐「獨」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批評,反對派議員未有做好維護香港市民福祉的工作,反而高調與「台獨」分子串連,以「台獨」分子的言論作為「金科玉律」,向特區政府施壓,根本沒有做好議員應有的本分。

顏寶鈴:撐「獨」違職責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顏寶鈴指,修例工作屬香港內部事務,反對派卻借機高調與「台獨」勢力接觸,公然撐「獨」,有違其立法會議員的身份。

對修訂《逃犯條例》政治抽水漠視法治公義

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以防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卻遭到政客阻撓。本報專訪一宗港台騙案,港人主犯棄保逃回香港而逍遙法外。台灣受騙人斥責反對修例的本港政客,對法律問題作政治化抽水。香港作為法治之區,是次修例建議是為修補現行法律機制的漏洞,且只針對重罪,作一次性方式的移交安排,由政府及法庭雙重把關,嚴格參考國際慣例,充分保障人權,符合香港的法治、公義的核心價值。所謂條例會被濫用、影響外資在香港經商的質疑,完全是混淆是非,渲染恐懼情緒,增加通過修例的困難,為一黨一己之私而漠視法治公義。

英國、加拿大、新西蘭、愛爾蘭、馬來西亞、南非等均有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的安排,有效打擊犯罪、防止潛逃。此次保安局建議以「個案形式」處理移交逃犯到香港以外其他中國地方和其他國家地區,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和國際慣例,高度重視人權保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撰文指出有多種情況不會移交:i)該行為如發生在香港,必須也屬於干犯了香港的刑事罪行;ii)罪行必須屬於《逃犯條例》中訂明的46項嚴重罪類;iii)會對該人執行死刑的不移交;iv)政治性質的罪行不移交(不論在請求中如何描述);v)縱使請求宣稱是因某罪行而提出,但實際上是由於政治意見、種族、宗教、國籍的不移交;vi)該人可能因其政治意見、種族、宗教或國籍,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扣留或其人身受到限制的不移交。另外,行政機關及法庭分別嚴格把關。有關人士在聆訊期間,有權提出任何理由抗辯,包括政治迫害、請求方以其他罪行作包裝等,並可申請人身保護令,又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解釋,移交疑犯有4個前提:一是有關行為須於兩地都是刑事罪行,二是兩地對有關罪行的量刑沒有明顯差別,三是在決定是否移交的聆訊中要有表面證據,四是必須按所指明的罪名作移交,即被移交者不會因為搶劫而被移交,結果卻被控謀殺罪。她強調,任何國家或地區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都要遵守移交條件,不會因為是內地提出移交的要求,香港就寬鬆處理。

香港的良好法治、司法獨立獲國際普遍認同。香港法治指數、司法獨立指標,在全球名列前茅;香港連續25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這些都是香港最大、最獨特的優勢,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目的為了確保香港不會成為逃犯窩藏之所,絕不是為了與內地「打龍通」,更不可能損害本港法治和營商自由,如果真有這樣後果,市民也不會接受。

因此,只要稍有法律常識,都明白有關修例「會被內地濫用」、「影響外資在香港經商」的指控難以成立。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立法之前,反對派渲染擔心立法後「內地公安跨境執法」一度甚囂塵上,結果立法順利通過,「一地兩檢」實施以來行之有效,「內地公安跨境執法」的抹黑不攻自破。

對修訂《逃犯條例》有不同看法可以理解,但顧慮亦要合情合理,不應誤導公眾。由於目前本港的《逃犯條例》有缺陷,本港和台灣的民眾利益受損,甚至發生兇殺案,卻不能將兇手、罪犯繩之以法,這對受害人及其親屬極不公平,更與香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背道而馳。商界、市民應理性看待修訂《逃犯條例》,不要受政治化干擾而人云亦云,應支持修例,彰顯法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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