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和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简称监管局)在北京签署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协议书》。中房学杜鹃会长、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梁永祥主席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互认协议,中房学和监管局将在本年度分别推荐一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地产代理通过参加由对方举办的补充课程、补充测试方式,而非考试方式,分别取得香港地产代理和内地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这是中房学和监管局第二次签署资格互认协议。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同意,中房学和监管局签署了资格互认协议,并于年完成首批资格互认,39名内地房地产经纪人和名香港地产代理通过资格互认取得对方职业资格。此后,由于内地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资格互认工作一度暂停。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为国家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由中房学具体承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为满足两地房地产经纪业界对资格互认的迫切需求,经中房学和监管局的积极磋商和共同努力,续签资格互认协议事宜获机关主管部门批准。

签署协议前,杜鹃会长与梁永祥主席分别在签署仪式上致辞。

杜鹃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上次资格互认协议签署后至今的七年间,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经历了较快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数也大幅增长,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较大改观;行业作用日益突出,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正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中房学作为全国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也发布了一系列自律管理文件。通过资格互认,两地可以互通行业管理及企业发展经验,为两地房地产经纪事业的发展及经济的共同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梁永祥主席在致辞中指出,专业资格互认的实施有着拉进两地关系,加强彼此联系、融合和支持的重要意义,两地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资格互认的平台,相互借鉴和学习对方的行为模式以及相关法规,促进了专业交流,提升了专业水平,达到了两地人员的相互尊重与包容。近年来,内地和香港到对方地区置业的居民增多,中房学和监管局在过去数年,为保障两地市民利益的合作与沟通中加强了彼此的联系,建立了深厚友谊;亦促进了双方在规管行业运作及执业操守方面的经验交流。在香港回归祖国20年之际,两地关系非常紧密,专业资格互认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两地融合,其影响必将惠及两地的经纪行业及消费者,带来更大效益。

香港称房地产经纪为地产代理,其管理体系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对地产代理机构和人员都实行严格的持牌制度,没有取得牌照的人员和机构不得从事地产代理业务。香港房地产经纪专门立法《地产代理条例》规定,在香港地区从事地产代理的人员,必须持有地产代理(个人)牌照或营业员牌照。新入行人士必须通过地产代理或营业员资格考试,及符合其他发牌条件,才可申请有关牌照。如无牌照而从事地产代理、营业员的业务,可能会面临50万或20万港币罚款、监禁2年或1年的处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取得地产代理(公司)牌照。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董事中要有一定数目或比例的董事是持牌的地产代理,公司中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均应是地产代理。监管局是依法设立的地产代理监管机构,负责发牌及依法对地产代理行业进行监管。

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廖俊平,国际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航,副秘书长王霞,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以及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韩婉萍、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及法律总监刘淑芬,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荣誉主席朱建兰,香港房地产代理业联会主席郭德亮和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荣誉会长汪敦敬等见证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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