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出任阿里巴巴独立董
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出任阿里巴巴独立董
“我乐于接受阿里巴巴集团的邀请,出任该集团的独立董事。我认同阿里巴巴集团致力协助小企业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挥所长,拓展业务的宗旨,我亦认同该集团以持续发展为经营宗旨,而非寻求短线利益。”—董建华 这也是董建华年离开特区政府后首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据了解,董建华是中美交流基金会创会主席,经常利用自己在美国政商界人脉推动中美民间外交,可算是中国政府的美国通。阿里邀请董建华,是因其作为具经验及策略远见的商界及政界领袖,在建立及强化中美关系上作出成绩。 董建华至年间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现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出任特首之前,为家族企业东方海外掌舵,他卸任特首之后,并没有回到东方海外任职,家族公司仍然由其弟弟董建成主持大局。 离任多年已超过港法律限制 对于离任的行政长官重新参加工作,香港有着非常细致的法律条文,以避免存在利益冲突。 早在年,港府已委任的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制定《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工作规限》。其中规定,每一位行政长官上任时,需签署一份要经过盖章的协议,承诺遵守离任后工作的相关规定,以防止离职后出现利益冲突。 行政长官离职后三年内,须接受离职后工作规管。其中首年内,前任行政长官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不论全职或兼职),在任何商业或专业机构出任董事或合伙人,或独资或与他人合资经营任何商业或专业服务;在随后两年内,前任行政长官在接受香港境内或境外聘任工作或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前,应先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征询意见。 在三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不得受任何公司聘用或委任为董事。 董建华于年3月份卸任香港特首,至今已过去多年,可见已远远超出3年限制。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D)的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联系我们:(电话中国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北京白癜风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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